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工企业函〔〕号),现就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将作为担保机构申请免征营业税在经信部门备案的重要审核依据。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符合报送要求的担保机构于2月24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并做好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的准确和真实。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技术支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年1月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ninganzx.com/nassms/864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