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不走动,少聚集”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的有效手段。但是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依然有个别按“通告”要求应当关停的商家“顶风作案”,不听指令,私自营业,全然无视他人的安危。

00年月15日,宁安市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宁安市某旅馆经营者丁某在明明知晓政府发布的暂停旅馆营业通告的情况下,却依然私自营业。丁某分别于00年月14日,月15日为他人办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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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丁某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防疫重要提示

网约房、日租房、钟点房、旅店等短租性质场所,存在较大的疫情感染隐患。因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有侥幸和轻视心理,要自觉遵守紧急情况下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最大限度切断疫情传播渠道,万众一心,共克时艰!

来源:宁安市公安局

编辑:张艺达

审核:李吉南魏丽霞

发布:牡丹江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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