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现就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服务内容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方式:实行“先缴后补”,高校毕业生到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提供身份证和社保缴费凭证。

2.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方式: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统一向所在地市(地)人社部门申请。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3.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和在校大学生可申请最长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最多连续申请3次。对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20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办理方式:申请人向当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窗口及经办银行提交申请。经办银行服务网点如下:

(1)中国银行服务网点:太平路81号中国银行太平路支行二楼,咨询;

(2)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网点:太平路51号邮储银行太平路支行二楼,咨询;

(3)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平安街北号农村信用社平安分社一楼,咨询。

4.按国家试点政策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2人以上(含2人)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方式: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吸纳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吸纳就业人员工资支付凭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经营期内缴纳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凭证;中国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5.在校及毕业2年内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办市场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2人以上(含2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方式: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提供创业者身份证、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6.各级人社部门扶持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免费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办理方式:高校毕业生需免费经营场地可向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由人社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安排。

7.税费减免:一是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6号),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3号),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方式:由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办理。

8.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办理方式:高校毕业生到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就业见习基地推送。

二、公共服务内容

1.高校毕业生报到服务。因疫情防控要求,年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到。

办理方式:《报到证》的主送单位为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报到证》注明报到地点为牡丹江市的,可直接登陆牡丹江人才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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