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防疫工作,严格控制病毒传播,防止疫情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照其它地市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2号公告,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娱乐场所,洗浴、足疗、饮吧、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球馆、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休闲健身场所全部停止营业。

二、下列经营场所不得开门营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网上经营。

(一)美容美发场所、按摩院、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

(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房屋中介、房屋销售等中介咨询行业。

(三)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四)除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外的早市(早市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各类夜市。

(五)饭店、小吃店、面馆、粥铺、烧烤店、麻辣烫、餐饮大棚车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六)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民宿等暂停营业。场所经营者要对入住的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办理退房手续;已经预定的要无条件退订并全额退款。

(七)各类培训场所、自习室全部暂停营业。

三、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以及加油(气)站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杀、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四、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4号公告,对口罩、消毒液、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我省其他地市已出现无症状或轻微感染者本地人传人的情况,存在隐性感染者,“行走的传染源”增加了防控难度,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疫情期间不出门、少出门、不聚餐,不去人员聚集地方。

六、互联网+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全面防护,配送车辆和配送工具须经过卫生防疫消毒杀菌。

七、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时清洁通风、消毒杀菌,司乘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八、各乡镇、村、社区、东林局、宁安农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属事责任。

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本通告,如有违反,将严厉查处。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人员将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年2月5日12时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年2月5日

德信宁安

宁安人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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