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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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期间

医院就诊须知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份疫情期间的门诊、住院就医须知,请各位患者及家属加强自我防护,理解与遵守须知的各项内容。

门诊就诊注意事项

1、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来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门诊患者请到一楼门诊就诊,医院内走动。2、我院对就诊的患者及家属全部进行体温测量,请您配合测温,配合导诊人员的分诊引导,如需要去发热门诊,请配合。3、请您尽量使用—预约挂号、按照预约时间就诊,以免门诊人群聚集,增加交叉感染风险。4、为保障住院患者安全,每位住院患者只允许一名家属陪护住院。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1)发热(体温≥37.3°C)(2)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6、我院五官科、口腔科、胃肠镜诊室暂时停诊。

请实名就诊,正确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

严格遵守“一患一诊间”,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诊疗区域内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交流时尽可能保持距离。

住院患者注意事项

1.所有患者需经过预检分诊后方可住院,预检分诊处设置有体温检测点,请您配合测量。

2.请您医院。

3.有以下情况请您及时告知:

√发热(37.3℃及以上)、鼻塞、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

√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住院陪护注意事项

1.特殊时期,不允许探视。

2.每位患者留一位陪护人员(严重者留两位)

3.陪护人员请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配合体温测量及相关的入科调查。

4.陪护期间如出现发热、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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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要求,配合我院工作人员的引导,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感谢您理解支持!

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打赢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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