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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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政规发〔〕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1:9,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1.1倍标准执行,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乔木林地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7倍标准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6倍标准执行,征收旱地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6倍标准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5倍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1倍标准执行,征收鱼塘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3倍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参照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1倍标准执行;因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本通知确定的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批准征收的土地,按照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补齐差价。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加强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号)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年12月19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地级市

(市、区)

区片

编号

区片综

合地价

区片范围

银川市

银川市辖区

I

银川市绕城高速以内的兴庆区及金凤区长城路以南区域

II

银川市绕城高速以内的西夏区及金凤区贺兰山路以北区域(含绕城高速以内的贺兰山农牧场、平吉堡奶牛场)

III

银川市绕城高速以外区域(含绕城高速以外的贺兰山农牧场、平吉堡奶牛场、南梁农场、银川林场)

永宁县

I

杨和镇、望远镇胜利乡:胜利村、许旺村、八渠村、陆坊村、杨显村、五渠村、先锋村

II

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胜利乡:烽火村、园林村

贺兰县

I

习岗镇、金贵镇

II

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暖泉农场

南梁台子:铁东村、铁西村、隆源村

灵武市

I

东塔镇、崇兴镇、梧桐树乡、临河镇、灵武农场郝家桥镇:王家嘴村、崔渠口村、西渠村、胡家堡村、郝家桥村、关渠村、吴家湖村、沈家湖村、大泉村、十里墩村、沙江村、上滩村、东滩村

II

宁东镇、马家滩镇、白土岗乡郝家桥镇:永清村、狼皮子梁村、兴旺村、团结村、新民村、漫水塘村、泾灵南村、泾灵北村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I

长兴街道、星海镇、长胜街道、锦林街道、简泉农场、前进农场

惠农区

I

园艺镇、红果子镇、尾闸镇

II

庙台乡、礼和乡、燕子墩乡、简泉农场

平罗县

I

城关镇、高庄乡、黄渠桥镇、姚伏镇、前进农场

II

宝丰镇、灵沙乡、头闸镇、渠口乡、通伏乡、红崖子乡、陶乐镇、高仁乡、崇岗镇

吴忠市

利通区

I

古城镇、东塔寺乡、郭家桥乡、上桥镇、板桥乡金积镇:金积镇镇区、郝渠村、露天洼子村、大院子村、秦坝关村、大庙桥村、塔湾村、丁家湾子村、河渠湃村、芦沟闸村、梨花桥村、关渠村、东门村、北门村、西门村马莲渠乡:杨渠村金银滩镇:新渠村

巴浪湖农场:二队、七队

II

高闸镇金积镇:马家桥村、田桥村、油粮桥村马莲渠乡:陈木闸村、廖桥村、巴浪湖村、汉北堡村、岔渠桥村、马莲渠村、柴桥村金银滩镇:东沟湾村、杨马湖村、团庄村、西滩村、沟台村、银新村、灵白村、四支渠村扁担沟镇:黄沙窝村、渠口村

巴浪湖农场:园艺队、种子队、一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八队、九队、十队、二道湾农场

III

扁担沟镇:海子井村、五里坡村、南梁村、西沟沿村、双吉沟村、高糜子湾村、烽火墩村、扁担沟村

吴忠市

红寺堡区

I

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柳泉乡新庄集乡:向阳村、西源村、菊花台村、柳树台村、新台村、红沟滩村、南源村、杨柳村、东川村、中川村、红阳村、白墩村、康庄村、沙草墩村、红川村、新集村

II

新庄集乡:新庄集乡直属

盐池县

I

花马池镇:长城村、沟沿村、田记掌村、四墩子村惠安堡镇:惠安堡村、隰宁堡村、老盐池村、杨儿庄村、大坝村、杜记沟村、狼布掌村冯记沟乡:汪水塘村、马儿庄村、平台村王乐井乡:王乐井村、石山子村、边记洼村、郑家堡村

II

高沙窝镇、大水坑镇、青山乡、麻黄山乡

花马池镇:八岔梁村、皖记沟村、柳杨堡村、沙边子村、李记沟村、东塘村、冒寨子村、李华台村、芨芨沟村、苏步井村、硝池子村、高利乌苏村

惠安堡镇:萌城村、麦草掌村、四股泉村、林记口子村、杏树梁村

王乐井乡:曾记畔村、刘四渠村、孙家楼村、鸦儿沟村、狼洞沟村、王吾岔村、官滩村、双圪垯村、牛记圈村

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雨强村、回六庄村、丁记掌村、暴记春村

同心县

I

豫海镇、丁塘镇、兴隆乡、预旺镇、张家塬乡、河西镇、马高庄乡、田老庄乡、王团镇、韦州镇、下马关镇

青铜峡市

I

小坝镇、峡口镇、青铜峡镇、大坝镇、瞿靖镇、邵岗镇、陈袁滩镇、叶盛镇

固原市

原州区

I

三营镇(部分)、头营镇(部分)、官厅镇(部分)、开城镇(部分)、中河乡(部分)、彭堡镇(部分)、黄铎堡镇(部分)、北塬街道(部分)、南关街道(部分)、古雁街道

II

三营镇(部分)、头营镇(部分)、官厅镇(部分)、开城镇(部分)、中河乡(部分)、彭堡镇(部分)、黄铎堡镇(部分)、北塬街道(部分)、南关街道(部分)、张易镇、寨科乡、炭山乡、河川乡

西吉县

I

吉强镇:大滩村、短岔村、何洼村、前嘴村、沙葱洼村、上堡村、水泉村、团结村、万崖村、夏寨村、杨河村、袁河村

II

吉强镇:大坪村、大营村、高同村、苟家新庄村、龙王坝村、芦子沟村、马营村、泉儿湾村、水岔村、酸刺沟村、套子湾村、王昭村、夏家大路村、羊路村、杨坊村

将台堡镇:包庄村、毛家沟村、保林村、东坡村、火家沟村、火家集村、明荣村、明台村、牟荣村、西坪村

马莲乡:巴都沟村、北山村、马莲村、南台村、张堡塬村

什字乡:保卫村、什字村、黄沟村、马家沟村、南台村、山庄村、谢寨村、新店村、杨家庄村、余家堡子村、玉丰村

硝河乡:隆堡村、马昌村、硝河村、新庄村

新营乡:车路湾村、陈阳川村、二府营村、黑城河村、新营村

兴隆镇:陈田玉村、川口村、大岔村、单北村、单南村、范家沟村、黄岔村、罗家庄村、马家嘴村、唐岔村、团庄村、王家沟村、王家河村、下堡子村、下范村、兴隆村、杨茂村、姚杜村、玉桥村、张节子村、张齐村

固原市

西吉县

IIII

震湖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田坪乡、沙沟乡、平峰镇、偏城乡、马建乡、红耀乡、白崖乡、火石寨乡

将台堡镇:崔中村、甘岔村、韩塬村、李家嘴头村、明星村、深岔村

马莲乡:八代沟村、堡子山村、北坡村、东洼村、后庄村、陆家沟村、罗漫沟村、麻子湾村、马其沟村、新堡村

什字乡:北台村、李海村、李庄村、唐庄村、温唐村

硝河乡:范湾村、坟湾村、高塬村、关庄村、红泉村、郎岔村、民联村、苏家沟村

新营乡:白城子村、大沙河村、大窑滩村、洞子沟村、甘沟村、甘井村、蒿子湾村、庙儿岔村、上岔村、石岘子村、万达川村、小硷滩村、腰巴庄村、玉黄沟村、长义山村、红庄村

兴隆镇:代段村、洞洞村、公易村、黑大庄村、刘玉村、马堡村、上村村、西冶村、小段村、新合村、岳岔村

隆德县

I

城关镇

II

沙塘镇、联财镇、陈靳乡、好水乡、观庄乡、杨河乡、神林乡、张程乡、凤岭乡、山河乡、温堡乡、奠安乡

泾源县

I

香水镇:思源村、车村、沙源村、下桥村、城关村、永丰村、大庄村、杨家村

II

大湾乡、黄花乡、兴盛乡、新民乡、六盘山镇、泾河源镇

香水镇:泾A村、惠A村、太阳村、暖水村、惠台村、米岗村、下寺村、卡子村、白家村、新月村、沙南村、园子村、上桥村

彭阳县

I

白阳镇、古城镇、新集乡、红河镇、城阳乡

II

王洼镇、草庙乡、交岔乡、小岔乡、冯庄乡、孟塬乡、罗洼乡

中卫市

沙坡头区

I

滨河镇、文昌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福堂村、福兴村、羚羊村、东月村、宣和村、何营村、旧营村、赵滩村、三营村、张洪村、宏爱村、马滩村、永和村、曹山村、敬农村、喜沟村、丹阳村、草台村、华和村、海和村、羚和村、兴海村、林昌村永康镇:杨滩村、上滩村、北滩村、南滩村、刘湾村、永丰村、艾湾村、永康村、永南村、沙滩村、徐庄村、乐台村、景台村、阳沟村、丰台村、达茂村、城农村、彩达村、永新村、双达村(南山台子扬水渠以北)常乐镇:倪滩村、马路滩村、枣林村、大路街村、刘营村、高滩村、李营村、水车村、常乐村、河沿村迎水桥镇:迎水村、黑林村、码头村、鸣钟村、牛滩村、夹道村、杨渠村、何滩村、姚滩村、鸣沙村、沙坡头村(铁路以南)

II

宣和镇:汪园村永康镇:双达村(南山台子扬水渠以南)、校育川村、党家水村、永乐村常乐镇:黄套村、上石棚村、熊水村、罗泉村、思乐村、康乐村、海乐村迎水桥镇:沙坡头村(铁路以北)、孟家湾村、长流水村、上滩村、下滩村、营盘水村

III

兴仁镇、香山乡迎水桥镇:南长滩村

中卫市

中宁县

I

宁安镇、石空镇、新堡镇

II

鸣沙镇、恩和镇、大战场镇、舟塔乡、白马乡、余丁乡、太阳梁乡

III

喊叫水乡、徐套乡

海原县

I

海城街道、海兴开发区、海城镇、三河镇、李旺镇、七营镇、西安镇、高崖乡、关桥乡、贾塘乡、树台乡、史店乡、郑旗乡、甘城乡、关庄乡、红羊乡、九彩乡、曹洼乡、李俊乡、盐池村

政策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年12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收,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公布一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53号)要求,年1月1日施行的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多数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需重新制定。

二、制定原则和过程

(一)制定原则。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遵循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测算、协调平衡、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制定过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将其列入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依照“县级测算、三级平衡、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县区听证、风险评估、省级审核”的程序,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各县(市、区)综合近3年人口数量、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作物价格、居民生活保障等数据,结合近年征地案例,测算成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和相关部门听证后上报审核。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内涵、地类调节系数设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新老标准衔接以及区片地价执行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地类调节系数。为保护优质耕地、鼓励使用未利用地,结合宁夏实际,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和专家论证、县区听证结果,分别设定地类调节系数。以区片综合地价为基准,规定永久基本农田1.1倍、园地1.0倍、3年内新开水浇地0.6倍、旱地不低于0.6倍、乔木林地不低于0.7倍、灌木林地不低于0.1倍、人工牧草地不低于0.5倍、天然牧草地不低于0.1倍、鱼塘不低于0.3倍、集体建设用地1.0倍、未利用地不低于0.1倍的补偿标准。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后,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土地补偿费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补助给被征地农民。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听证结果和各方面意见,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1:9比例分配。

(四)新老标准衔接。《土地管理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自《土地管理法》施行之日起执行。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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