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北京治皮肤科好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jc/160306/4781492.html
今年年初,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上游新闻》报道了黑龙江省一名开发商掉入黑恶势力的诈骗陷阱,被侵占股权,导致开发的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一事。涉事的黑恶势力的主犯,被称作黑老大的辛龙华,被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辛龙华的兄弟辛荣正被判有期徒刑18年。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中宏网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与辛龙华之间存在借贷纠纷,涉案金额万元。按照法院判决,黑老大辛龙华犯有骗取贷款罪,他与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万元借贷纠纷,很可能是诈骗贷款。那么这笔高达万元的借贷纠纷是怎么产生的呢?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会发现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曾起诉辛龙华以及与其有关的人员。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黑民终12号显示了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与辛龙华之间借贷万元的关系。一审法院(哈尔滨市中院)认定事实:年6月3日,广发银行哈分行与黑龙江农垦盛合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为辛荣正)签订编号为()哈银授合字第H号《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银行哈分行为授信人,农垦盛合公司为被授信人,授信额度为万元,有效期自年6月3日至年6月2日,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息。同日,广发银行哈分行分别与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法人王建洪)、辛荣正、朱双、王建洪、吴玉珍、辛龙华、刘波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四份)。约定:益昕公司、辛荣正、朱双、王建洪、吴玉珍、辛龙华、刘波为保证人,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合同》,担保金额为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一审法院同时查明:年7月14日,广发银行哈分行与黑龙江金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王宁)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金捷公司为抵押人,该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哈银授合字第H号《授信额度合同》,担保金额为万元,抵押物为金捷公司位于安达市铁西街8委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一审法院认为:广发银行哈分行向农垦盛合公司发放贷款后,农垦盛合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广发银行哈分行有权要求农垦盛合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一、农垦盛合公司给付广发银行哈分行借款万元;二、农垦盛合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广发银行哈分行借款本金万元的利息.83元;三、广发银行哈分行有权对金捷公司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益昕公司、辛荣正、朱双、王建洪、吴玉珍、辛龙华、刘波对上述第一、二项农垦盛合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金捷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金捷公司上诉请求:改判广发银行哈分行对案涉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事实和理由为,金捷公司并不知晓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广发银行哈分行已将案涉贷款全部发放完毕。且双方并未约定该抵押合同针对案涉借款,其不符合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法定要件,故案涉《最高额抵押合同》系未生效合同。同时,案涉万元借款系辛龙华诈骗所得,辛龙华本人亦被刑事拘留,本案应待该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进行审理。广发银行哈分行二审期间举示了农垦盛合公司及金捷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意在证明:上述两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辛龙华,因此金捷公司对农垦盛合公司向广发银行哈分行借款,其提供担保的这一事实应当知晓。黑龙江高院二审查明:广发银行哈分行和农垦盛合公司于年6月3日所签订的编号为()哈银授合字第H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年6月5日,广发银行哈分行向农垦盛合公司发放万元借款。最终,黑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年10月30日的一份执行裁定书()黑01执号显示: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执行黑龙江农垦盛合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金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辛荣正、朱双、王建洪、吴玉珍、辛龙华、刘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3元。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盛合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金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辛荣正、朱双、王建洪、吴玉珍、辛龙华、刘波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不能提供其他线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万元给黑龙江农垦盛合经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辛荣正,实际控制人为辛龙华。黑龙江金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抵押人,将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法人是王宁,而实际控股股东同样是辛龙华。也就说是,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将万元的贷款实际上是借给了辛龙华。当然,尽管辛龙华后来被认定为“黑老大”,被判刑,借款的时候,已经是黑恶势力,只是没有被定性而已。那么辛龙华是如何取得万信用授权的,用作抵押的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最终去了哪里?因为按照黑龙江金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说法,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万元借款是辛龙华诈骗所得。因为从法院执行的结果来看,辛龙华以及相关人员没有可以执行的东西了。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万元贷款是不是被辛龙华诈骗没有定论,但是另外一家银行——哈尔滨宾洲村镇银行,却是被明确认定是被辛龙华套取了多万元。上游新闻的报道称,公诉书显示:年5月,辛龙华指使手下用8套虚假购买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材料,在哈尔滨宾洲村镇银行以“购房”为由办理了按揭贷款共计万元。银行放款后,辛龙华将贷款高利转贷给他人使用。年9月,辛龙华以不真实的某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司档案信息等材料,让手下套取哈尔滨宾洲村镇银行按揭贷款共计万元。辛龙华套取银行贷款后,再放贷借给他人。在这里,不知道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那贷款给黑老大的万元要回来多少,不过从执行来看,黑老大辛龙华依然欠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钱,判决并没有执行完毕。同样,哈尔滨宾洲村镇银行被套取的贷款,想要执行回来也是困难重重。作为一家国企,万元贷款是如何揣进了黑老大腰包的?为什么到最后,明明有抵押物和那么多保证人,最终依然法院判决后,没有财物可执行?无独有偶,在近期我国著名打假人士王海写的一篇文章里,同样涉及到了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据称,是被人用伪造的公司公章最高额抵押担保。在王海的这篇《外地人在哈尔滨创业二十年被骗背上五千多万债务申诉无门》的文章中。同样提到,有公司向广发银行哈尔滨营业部借款五千万元承兑汇票,有人拿着假的公司印章,用企业自有土地和厂房为其中两千五百万汇票额度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而这个拿着假公司印章的人叫孙延旺,根据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阿刑初字第号显示,“孙延旺伙同他人实际控制了包括多氏公司、纵横公司在内的6家公司。以购货为名,采用企业互保、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等手段,非法获取多家银行综合授信,多次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截止年10月,造成经济损失.15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ninganzx.com/nasxw/8971.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