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2-:25:13来源:银川新闻网讯:年7月,市民盛先生看中了位于金凤区的墅城(别名:隆德·墅城;现更名为春森水岸)楼盘,并向售楼部支付了包括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在内的近6万元款项,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随后售楼处出现了维权事件,该项目迟迟未能交付,于是盛先生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然而,退款的事情却始终未得到解决…… 两次交钱后,该项目遇突发情况 [涉事小区简介]:项目名称:墅城(别名:隆德·墅城);小区位置:金凤区宁安大街与六盘山路交汇处墅城销售中心;所属商圈:迎宾生态广场;项目特色:暂无数据;物业类型:别墅;产权年限:70年;建筑类型:独栋,联排,高层;楼层状况:低层,25F高层,33F高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2.43;绿化率:35%;物业费:1.70元/㎡·月;开发商:福建隆德集团;宁夏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先生告诉记者:“5年来,我多次与开发商宁夏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退款事宜,但始终没有任何进展。开发商给我的答复是,什么时候把房子卖完了,我们有钱了,再给我退钱。”如今楼盘的名字由原先的‘墅城’更换成了‘春森水岸’,开发商经常是无法联系。盛先生认为,无论发生什么变化,开发商都应该给购房者一个说法。 记者在盛先生所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看到,双方约定盛先生需要于年7月30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盛先生是分为两次支付款项的。他所持的2张收据,一张是2万元定金的收据;另外一张收据是于年8月12日开具的金额为元的首付款。 对此,盛先生表示:“我原本打算于年7月底一次性将首付款全部付清,但通过了解的其他情况来看,墅城项目无法按期交付,同时售楼部也告知我,交房可能要延期,首付款可以延后再支付。” 然而,当他再次来到售楼部时,事情就突然发生了变化。“销售部门负责人换了人,而且有很多业主到营销中心来维权,种种迹象表明,该项目处于危险的边缘,在此情况下,我是不可能再继续交钱的。”盛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事情的发展果然不出所料,墅城楼盘直至今也无法交付。 墅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开发商:此事有待商议 12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金凤区的春森水岸,也就是原先的墅城楼盘进行走访。看到营销中心大门紧闭,记者随后从物业工作人员口中打听到了目前开发商宁夏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法务的林经理的联系方式。 林经理在“目前,盛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尚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交付使用证还没有办好。我负责公司法务,不太熟悉营销方面的事情。”林经理表示,他已经记录了盛先生的信息,会委托公司相关部门查实后,后续再与盛先生协商处理退款方案。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该公司负责工程的王经理,他表示:“因为牵扯到一个收尾的工程尚未完工,因此楼盘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王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公司确实存在资金运转困难的情况,工程进度只能一步步地往下做,具体何时能够具备交付条件还不好下结论。” 12月28日,记者接到盛先生打来的电话,他告诉记者:“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给我通了电话,告诉我6万元款项只能退还其中元的首付款,且具体退还时间暂不确定,另外作为定金的2万元不予退还。” 维权律师:要求全额退款的诉求合理 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冯雪律师分析该起纠纷后认为:“即便从书面材料来看盛先生存在未按时付清购房首付款的情况,但他仍可行使相应的不安抗辩权,要求开发商退款。” “《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合同,主要约束双方当事人对于该房屋房号、价款以及相关的基本条件。对于开发商而言,起到预防重复销售的作用;对于购买者来说,则是约束其按期按时交付首付款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置文件。” 冯雪表示:盛先生并未严格按照《认购协议书》支付购房首付款,但并不属于违约行为,因为在双方均负有债务的情况下,盛先生认为开发商极有可能因为资金或者其它原因,存在无法交付房屋的可能性,从法律角度而言,盛先生已经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因此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以及部分首付款。“原标题:《五年未能交房购买者所交款项至今难退》银川新闻网;记者:张韶奇、魏焕力;责任编辑:李琳娜。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ninganzx.com/nasrk/103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