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8/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铛!”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一户普通农家中敲响,由于孟某患病多年,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与庭审,7月26日,顶着炎炎烈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来到宁安市海浪镇兰旗村,将庭审开到了百姓家中,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哎!这几年,家里的钱都用来给我治病了,真的没有钱再支付剩余的房款了,这可怎么办呀!”当事人孟某焦急地说到。

年1月13日孟某购买了原告开发建设的宁安市某小区房屋一幢,当事人双方商定,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房屋,孟某先支付原告部分房款,剩余房款未支付。年3月21日原告将住宅交付给了孟某。但由于孟某突发脑血栓,家里的钱已全部用来治病,在年1月13日交付了部分房款后,便没有能力偿还剩余的房款。于是原告年6月5日来到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孟某偿还房款本金元及利息元,共计8元。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孟某患病卧床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靳来香秉承金桂兰精神,带领审判团队深入农户,对该案进行巡回开庭审理。经过法官们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孟某表示自年接手房屋到现在一直占有着房屋,现自己已无能力偿还购房款,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将已交付的房款跟原告的房屋损失相抵,并把房屋退还给原告。原告也表示体谅孟某家庭生活的困难,不需要孟某再承担欠款相抵之后剩余的损失,以减轻孟某的压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孟某将房屋返还给了原告。近年来,宁安市人民法院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到审判事业中,积极践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针对宁安市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的特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偏远村屯、乡间地头,主动上门办案为民解忧,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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