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白癜风好治 http://pf.39.net/bdfyy/dbfzl/191124/7637171.html 武汉最新落户政策:武汉在校大学生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其中父母、未成年子女凭亲属证明关系办理(父母不受年龄限制),配偶凭结婚证办理,一起落入公共户。 此前在校大学生或者已经毕业的大学生落集体户,落户后可买房,但是没买房的话,父母、配偶、子女都不能随迁。而且此前,很多学校只给大一新生落户,如果错过了大一落户的机会就比较难落户了,但现在来看,只要在校还没毕业,都可以落户。 最大的影响是,更多人有武汉购房资格了!一个家庭增加好几张武汉房票!武汉又开始抢人大战了!对于楼市的刺激有多大? 1、“武汉阿松”认为武汉有百万在校大学生,可以随迁的父母、配偶等基数不小,对武汉楼市的购买力有一定增长。 2、但不会有明显影响,因为在校大学生此前就可以落户有购房资格,很多父母已经或准备用家庭中在校大学生的名额来购房。再把父母随迁过来再买房的,那一定是对武汉高度认可的,但目前武汉的楼市热度,不足吸引这么多人来购房。 非武汉户口获取武汉购房资格有如下方法: 下面,“武汉阿松”来全面的整理一下武汉的落户政策。 PART1:大学生学历落户 PART2:随迁落户 1、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2、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PART3:技术、人才类落户 1、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2、“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3、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4、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5、高技能人才落户 6、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PART4:积分落户 PART5:市外迁入落户、市内迁移落户 1、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2、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4、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 5、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PART6、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PART7:买房落户 PART8:其他 1、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2、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欢迎购房者加入武汉购房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积分规则,申请人积分累计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最终入户名单由市公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网上申请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申请及办理流程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 (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七条积分入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入户办理阶段。 第八条年积分入户申报时间为年12月1日—20日;年积分入户申报时间为年10月1日—31日。 第三章积分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申请人总积分=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第十三条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四条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三)居住证指标。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五)住房公积金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3分,最高分值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大专学历,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到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九)申请区域指标。申请人在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第十五条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欠税。截至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仍欠税的,扣减20分; (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50分; (三)行政拘留。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为其办理积分入户: (一)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二)申请人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并在此后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规定外,均计算至申请积分入户之日。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指标分数审核及赋分标准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PART5:市外迁入落户、市内迁移落户 一、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核后,向市局呈报; 4、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 二、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三、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四、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 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五、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用工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向分管所长呈报; 3、派出所分管所长审核批准后,由户籍窗口办理。 (四)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PART6: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一)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PART7:买房落户 外地人买房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城区: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另外,是可以累加的! 1、购房面积及总价可累加。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米住房,在洪山区购买40平住房,则累加面积达到平米,可任意选择落户江岸区或洪山区。 2、主城区、远城区无法累加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住房,在东西湖购买40平住房,面积则无法累加,并无法在其中一区落户。 3、购买二手房要确定前房主是否在此房源落户。 如果前房主已经落户则你无法落户,如果前房主已经将户口迁走,购房者就可以落户。 注意!以上条件,只针对新房,外地户口买二手房依然是无法落户的!(现在武汉市限购外地户籍需提交连续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才有购房资格哦~) 二手房落户的条件与新房不同,条件相对来说更为苛刻,先决条件是购房者需要是挂靠在托管中心的集体户口或者是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否则买二手房是转不了的,不管多大面积。武汉的集体户口是可以直接转到你买的二手房里面的,当然前提是原房东必须把自己的户口牵走或者该房名下无户口。 落户条件: 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是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 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二手房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方式,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方式,以下有详细介绍)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5.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6、主城区与主城区之间,新城区与新城区之间,主城区迁入新城区的,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新城区农村地区需入户凭移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接受证明、责任区民警核实门牌号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PART8:其他 一、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一)办理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原件); 5、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五)办理机构 名称:各区公安分局 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转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转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联系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下面是最新地址) 联系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 武汉欢迎你!快来武汉落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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