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3月2日10时58分许,朱**驾驶鲁PM***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聊城市城区站前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站前街与聊堂路交叉路口处向西右转弯时,与沿站前街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肇事车辆实际车主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砼业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存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民警依法传唤企业法人到案接受调查。

朱**驾驶鲁PM***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进入路口前疏忽大意、措施不当、转弯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李**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朱**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鲁PM***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来源: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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