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规〔〕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缓解我市主城区的交通压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的人居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气领办〔〕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市区主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主城区限行区域范围 (一)市区主城区区域范围为外环线(含)以内 自外环线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交汇处。 (二)市区主城区区域内设4个绿色货运示范区 1.前进大街以东、胜利路以南、红旗大街以西、滏阳一路以北合围区域。 区域内限行路段 庆丰街:胜利路至永兴路路段 育才街:胜利路至滏阳一路路段 中华大街:胜利路至滏阳一路路段 中心街:胜利路至河阳路、南外环至滏阳一路路段 报社街:胜利路至永兴路路段 南外环:前进大街至红旗大街路段 河阳路:育才街至红旗大街路段 永兴路:前进大街至红旗大街路段 滏阳河两岸堤顶路:育才街至红旗大街路段 2.西环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宝云大街以西、隆兴路以北合围区域。 区域内限行路段 顺平街:人民路至宁安路路段 顺兴街:人民路至隆兴路路段 昌明大街:人民路至隆兴路路段 万顺街:胜利路至永兴路路段 康泰街:人民路至隆兴路路段 宁安路:西外环至宝云街路段 永兴路:西外环至宝云街路段 松江路:顺平街至康泰街路段 胜利路:西外环至宝云街路段 3.育才街以东、永安路以南、榕花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北合围区域。 区域内限行路段 中心街:永安路至和平路路段 红旗大街:和平路以北路段 大庆路:育才街至榕花街路段 中华大街:永安路至和平路路段 自强街:和平路以北路段 4.红旗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南、京衡大街以西、南外环以北合围区域。 区域内限行路段 榕花街:人民路以南路段 问津街:人民路以南路段 新桥南街:人民路以南路段 滏东街:人民路以南路段 南门口街:全线 平安街:全线 永兴路:红旗大街至京衡大街路段 胜利路:红旗大街至京衡大街路段 礼士路:全线 二、限行车辆类别 凡进入市区主城区的货运车辆均实行通行证管理,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一)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市区主城区范围内,从事物流配送、统一外观标识、喷涂有明显企业名称、总质量1.8吨及以下的微型新能源货车均应办理通行证,在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全时段不限高峰行驶;其它新能源货车办理通行证,可在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全时段限高峰行驶(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新能源货车只允许在规定时段行驶)。 高峰时段:5—10月为早7:00—9:00、晚17:30—20:00;11月—4月为早7:00—9:00、晚17:00—19:00。 (二)逐步淘汰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柴油货车。市区主城区范围内,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市区主城区范围内,钢铁、电力、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行业和环卫、物流等重点领域的重点用车单位(自有或每天使用20辆以上柴油货车企业),排放标准为国四的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不予办理通行证。 (三)市区主城区范围内,过境货车、低速货车(皮卡车除外)、三轮汽车、拖拉机不予办理通行证。 (四)绿色货运示范区内限行路段,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轻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三、过境货车绕行路线 肃临线(省道)、保衡线(省道)南北行驶和衡德线(省道)东西行驶的过境货车绕行衡井线(省道)——国道(或衡井线——振华大街——冀衡路——省道——苏义桥——辛庄桥——国道),禁止从赵家圈进入人民西路、从衡井线进入前街街、从大麻森进入北外环、从王许庄进入景和大街和东湖大道、从国道和胜利东路口进入胜利东路和东外环、从大广高速衡水湖连接线进入东湖大道,从省道进入东外环、京衡大街。 四、原货车市区通行证自年10月15日起作废。请各货车车主和使用单位及时到市民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或更换通行证(年8月17日以后办理的通行证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衡水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年3月13日发布的《衡水市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衡水市人民政府 年10月15日 来源:衡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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